近日读到一篇关于中庸管理的文章,引起了我对中庸本质的思考。在企业实施中庸管理应当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如果只是从字面上诠释中庸之道,有可能造成误导。中庸只是一种形式,其本质则是诚性,后者无论是在中国式还是西方式的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不过,将中庸的本质精神贯彻到执行中似乎容易被员工所接受,有助于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力,所以有进一步加以探讨的必要。
中庸的本质是诚性的守恒
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中庸,将中庸思想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有助于在管理中发挥传统文化的优势。但是如果以为中庸的核心思想就是中庸的字面所表达的意义,有可能形成“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利于企业的开拓创新。企业是赢利性组织,基本的职能是创造价值,这一点不必用中庸加以掩饰。但是当两权分离,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要求代理人、执行者坚持中庸——忠实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中庸的本质是诚性,是完全应该做到没有任何借口的。
在对中庸的解释中,一般都认为,中是不偏不倚,庸是平常。这似乎没有错,因为儒家典籍《中庸》中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不偏”的什么?“不易”的又是什么?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中庸可以被任何人所利用,算不得儒家的独创。我们在《中庸》中找到的答案,那就是诚性。
《中庸》第一章开篇便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句话具有统领全篇的作用,儒家对中庸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个命题展开的。其中“性”指的是什么呢,尽管在不同的对象那里有不同的表现,但都离不开一个“诚”字。《中庸》第十九章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我们可以把“性”与“诚”合起来称为诚性。如果把儒家典籍《中庸》分为两部分的话,前半部分是在强调中庸的重要性及其方法论意义,是为下半部分做铺垫的:后半部分则直接论述诚性问题。《中庸》对诚性的论述不仅占了很大的篇幅(占《中庸》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则。《中庸》第三十二章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当我们从诚性出发来理解“中庸之道”时,才能更深刻地领会儒家把它作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