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很容易被异化成为企业宣传的广告资源。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商标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就可对其他使用同类商标的商家打压,成为压制竞争对手的一个利器
一场源自偶然的诉讼,把驰名商标的危机摆上了桌面。
还未“打响”的公益诉讼
来自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在读研究生韩颖、王晔和潘娟娟看到了2006年11月7日某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康王kanwan中国驰名商标严正声明”。
3名研究生经过调查了解到,“康王kanwan”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通过一起与他人的商标纠纷,被法院在审判中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他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仅仅是在商标异议纠纷、商标争议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的行政或者司法处理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个案认定,不存在一次认定、长期有效的“中国驰名商标”,因此,“驰名商标”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在广告中是不能单独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以此作为其“荣誉称号”来误导广大消费者的。这既与《商标法》相悖,也违反了《广告法》,实质上属于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由此,3名在读的女研究生决定同时向康王公司与媒体提起诉讼。
然而,3名研究生提起的诉讼能否被立案,目前来看仍不确定。甚至也有人不乐观地估计,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法》上的缺失,此案被受理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过,此案一出,反而加剧引发了人们对“驰名商标”的滥用之弊引发的“声讨”。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针对市场上一些商标权人出于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应等商业价值的需要,将驰名商标作为“金字招牌”,超越权利保护的范围,滥用诉讼权利等种种弊端,明确指出要防止商标权滥用,驰名商标认定不能“神化”和“异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进行调研,并将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
驰名商标的权利扩张
自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到2001年《商标法》出台,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历程。“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目前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真正是万里挑一。其申请的难度非常之大。但是,随着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奖励驰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品牌效应,驰名商标的申请量以及批复量都呈加速快跑的趋势。从国家商标局网站上看到,商标局去年上半年认定驰名商标62件,下半年认定87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去年上半年认定12件,下半年认定19件。两大商标行政机构去年共认定180件。全国法院通过判决认定的也有70多件。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证方式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司法认证,另外是行政认证。由于被批准的驰名商标受到严格保护,行政部门对驰名商标的批准十分苛刻,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很多企业选择司法诉讼方式取得拥有驰名商标的权利。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王瑜律师说:“通过司法认证时间比较短,半年或者一年就能拿到,因此成为另类申请驰名商标的渠道。”
王瑜认为:在成熟的消费市场,消费者以成熟的心态认为法律上的认定驰名商标,对商标的质量以及该商标所赋予的其他功能并没有任何的改变,法律上的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当对商标的价值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现在的消费者心理并不成熟,使得驰名商标很容易成为企业的金字招牌、荣誉符号而对消费者形成别样的吸引力。这样就使得驰名商标很容易被异化,成为企业宣传的广告资源。
驰名商标被异化的另一个表现是一旦商标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就可对其他使用同类商标的商家打压,成为压制竞争对手的一个利器。“比如‘长城’是葡萄酒的商标,在它还是普通商标时只能禁止其他人在葡萄酒类别上注册或使用‘长城’商标,一旦成为了驰名商标还可以禁止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或使用‘长城’商标。”王瑜说,“驰名商标在法律上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拒绝和取消注册;2、禁止使用。这和普通商标基本一样,只不过是保护的范围比普通商标宽一些,可以扩大到其他类别上。”